|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18日 |
| 标 题: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梧国资发〔2021〕10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8日 |
各监管企业,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和《梧州市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等文件精神,现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专题推进会议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梧州市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严格区别岗位管理与干部管理的不同,解决以往国有企业对经理层成员无任期、无契约、有契约但不具体、契约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打破国有企业经理层职务铁交椅,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管理方式,明确考核目标,制定激励约束,完善退出机制,实现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充分激发经理层成员的活力和创造力,提升企业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基本概念、范围和职责
(一)基本概念
本方案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企业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二)范围
一般包括各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职责
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对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已建立董事会的企业,其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负责对相关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其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进行审核把关,指导企业具体实施。
企业党组织负责研究讨论相关工作方案和考核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
企业董事会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契约、开展考核、兑现薪酬、聘任(或解聘)等。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市国资委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各项工作。
组 长:阳帮元 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卢炳金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石敬东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陈贵祥 市纪委监委派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
朱进德 市国资委三级调研员
黄 猛 市国资委四级调研员
成 员:郑 伟 市城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廖传盛 市产投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邱 刚 市东晖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梁志忠 市意祥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谢艳云 市工程咨询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贝进苍 市金之盾保安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全面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廖 铭 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科长
副主任:祝 琳 市国资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 森 市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科长
赵志文 企业改革改组发展科科长
成 员:秦维聪 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副科长
刘圣华 市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一级科员
黄晓晖 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工作人员
黄洁愉 市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工作人员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监管企业是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履行第一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认真研究部署,抓好统筹协调,掌控关键节点;集团(公司)要切实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子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党组织对这项工作要发挥好领导和把关作用,企业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相关业务部门精准指导,按企业不同性质类别统筹推进,确保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三)营造改革氛围
各监管企业要充分解放思想,加强政策宣传,深入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宣传改革工作亮点,努力营造支持拥护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自治区、梧州市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2021年底各级子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户数占比超过70%以上;2022年6月前基本全面完成,并结合实际探索在监管企业集团(公司)层面推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监管企业各级子企业开展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的,原则上应对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现有的经理层成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确保在关键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应的改革任务。
(二)分类明确契约签订主体
经理层成员需与公司董事会(或控股股东、执行董事)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任期,下同)。已建立董事会的企业,原则上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经理层各成员分别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原则上由其控股股东或派出的执行董事与经理层各成员分别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董事会或控股股东可以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各成员分别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对于同时兼任多个企业经理层职务的,可以按照履职岗位分别确定签约主体。
(三)全面规范实行任期管理
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经理层成员的任期一般与本企业董事会的任期保持一致。任期内一般应保持经理层成员岗位稳定,如发生变动,新聘任的经理层成员应当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原则上考核内容、指标和目标值等不作调整。经理层成员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如有党组织职务,经过党组织任免程序,原则上一并免去。
(四)科学合理确定契约内容
企业应当明确并细化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及分工,一人一岗签订差异化的《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
在《岗位聘任协议》中,应当明确任期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容。
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应当明确考核内容及指标、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考核实施与奖惩等内容。在考核目标值确定上,要按照“跳一跳、摸得着”的原则,考核内容及指标应当科学合理、具有一定挑战性,不得背离绩效变相加薪。各监管企业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对标等情况,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向,一人一岗确定考核目标。子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的经营业绩考核要以市国资委对子企业的考核作为依据,确保市国资委对子企业的考核目标全面完成。
(五)按照契约约定刚性兑现薪酬
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合理拉开经理层成员薪酬差距。严格按照契约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强化刚性考核。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结合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薪酬、决定聘任(或解聘),强化刚性兑现。根据有关规定建立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在《岗位聘任协议》中予以明确并严格执行。
(六)充分运用各种中长期激励工具
各监管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经理层成员灵活开展股权激励、分红激励、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跟投等中长期激励,不断丰富完善经理层成员薪酬结构,最大限度调动经理层成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按照契约约定严格退出管理
强化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岗位聘任和解聘环节的应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如百分制低于70分)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如完成率低于70%)的,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以及经综合考核评价认定不胜任或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及时解聘。解聘的经理层成员可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到其他岗位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部署(2021年5月中旬)
市国资委组织召开监管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专题推进会,委领导作动员讲话,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具体指导各阶段的工作开展,做好制度解释、政策解读、理顺工作对接,加大对企业配套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等业务部门通力配合推进,根据职能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和培训指导。
(二)制订实施方案(2021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各监管企业全面梳理统计各级子企业情况,精准掌握应完成的户数和人员,按照今明两年需要完成的任务量,强化目标导向,倒排工作进度,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确定拟推行的企业户数、名单,明确改革内容、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应建制度、完成时限、责任人员等内容,做到在企业范围上应推尽推、人员范围上全面覆盖,对不符合推行的企业说明理由。5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备案;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抓紧督促指导,确保相关工作如期推进。
(三)组织签订契约(一阶段: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二阶段: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
各监管企业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由企业董事会(或控股股东)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依法依规建立契约关系,明确任期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业绩目标、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容。企业内部要加强协同合作,形成合力;各企业间要加强沟通,及时交流经验做法;在改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市国资委对应业务部门沟通。
(四)企业开展自查(一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二阶段:2022年5月1日至5月15日)
各企业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总结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自治区国资委。
(五)组织核查整改(一阶段: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二阶段:2022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市国资委建立督促考核机制,严格落实闭环管理,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牵头组织专项核查组,对各企业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并对核查结果予以通报。
(六)总结完善提升(一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二阶段: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监管企业利用1个月时间进行查缺补漏,整改完善,并将整改情况报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进行核验,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模板加以推广,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七)考核与结果运用(持续推行)
企业董事会严格按照契约约定,对经理层成员开展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强化刚性考核。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结合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薪酬、决定聘任(或解聘),强化刚性兑现。
各监管企业要充分认识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牢把握改革正确原则和方向,准确理解有关工作的要求,抓准抓实关键环节,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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