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改进各监管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投资效益,结合实际,编制《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开展投资后评价,提高后评价工作质量,强化后评价成果的运用,真正发挥投资后评价对改进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作用。
二、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根据《自治区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 年广西国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资发〔2022〕6 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梧国资发〔2020〕36 号)等文件精神,编制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梧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包括正文与附件两个部分,其中正文由总则、后评价的范围、后评价的依据和方法、后评价的内容、后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后评价应用与问责、附则七个部分组成。附件为企业投资项目年度后评价计划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标准格式。
解读联系人:刘家良 解读电话:386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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