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经营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国有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切实增强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自治区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印发监管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桂国资发〔2022〕7号)。为做好我市国有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及化解工作,进一步落实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梧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试行)》。
二、工作目标
该文件规范了我市国有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建立了重大经营风险管控机制,明确企业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后企业应当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客观准确反映风险事件情况,确保市国资委及国有企业能够及时研判、有效应对、稳妥处置,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企业重大经营风险。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由19条细则,5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1-5条”,明确了重大经营风险的定义及报送范围,说明企业是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国资委对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及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部分为“6-11条”,解释了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中首报、续报和终报的三种模式。第三部分为“12-15条”,规定了市国资委接到报告后应履行的职责以及企业报告和处置阶段应采取的措施。第四部分为“16条”,明确了责任追究事项。第五部分为“17-19条”,对工作规则的实施方式和范围进行了补充说明。
解读单位:梧州市国资委
解读联系人:邓行孟
解读联系电话:0774-386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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