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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梧州市富民投资大楼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批复(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10-27 10:35     来源:梧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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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促进我市停车收费的合理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梧州市富民投资大楼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于11月26日前通过以下渠道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99号红岭大厦19楼梧州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邮编543002)。

联系电话:3857300,3866466(传真)

电子邮箱:wzwjjsfk@163.com 

附件:《关于梧州市富民投资大楼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关于梧州市富民投资大楼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梧州市城建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梧州市富民投资大楼停车场试运营期间收费管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梧州市富民投资大楼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批复如下:

一、梧州市富民投资大楼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二、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税务、市场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此收费标准从下文之日起试行二年,试行期届满后自动转为正式标准,试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试行期满后如因营运成本变动较大等因素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的,你公司应按程序重新提交调价申请材料。

附件:梧州市富民投资大楼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梧州市富民投资大楼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小型车

停车时间

1 小时

2小时

3 小时起每小时

收费标准(元/辆)

免费

1

 2

备注:(1)第2小时起,不足半小时(含半小时)的按半价计收,超过半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

224小时内,停放服务费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5/辆;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以上的,停放服务费按实际停放时间计算。

3)对正在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的停放,免收停放服务费。

4)对新能源汽车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对残疾人驾驶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辆免费停放2小时(含2小时),超过2小时按上述标准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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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文件: